《海豚灣戀人》童星砍死少年判17年將入監 共犯判15年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爲幫朋友出氣,和同夥林泓嶸拿西瓜刀、球棒痛毆曲姓少年致死,王遭判刑17年定讞,林泓嶸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王欣逸與陳姓女子是朋友關係,2016年一起尋仇拚「輸贏」,把當時14歲的曲姓少年在短短20秒內,密集、猛力持械攻擊,造成對方背部有2處10公分以上深處撕裂傷,大量氣血胸、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傷害。
曲姓少年在同日夜間10時37分送醫,到院前呼吸心跳即已停止,雖經緊急救治恢復生命現象,仍始終處於重度昏迷狀態,最終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與呼吸性休克,隔年1月14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