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死茶藝館女子只願賠20萬元 二審仍判15年

桃園市周姓男子和某茶藝館劉姓員工有感情金錢糾紛,拿水果刀殺死對方。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周姓男子與劉姓茶藝館女員工因感情因素生隙,且存有金錢糾葛,周男酒後持刀殺死劉女,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15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周男表示願意花20萬元和解,法官審結仍判刑15年,可上訴。

周男是劉女工作的茶藝館之常客,去年11月18日上午10點多,周男與劉相約在茶藝館飲酒,他趁與對方一同走出店外之際,在茶藝館隔壁前騎樓處,站立於劉之右側,以外套遮蓋隱藏、刀刃長約21公分之水果刀,用左手按住劉左肩部位,持刀刺向劉左胸部。

劉遭刀穿透左心室,另傷及左側橫膈及左側肝葉,失血休克死亡,周男將水果刀丟棄現場,並騎乘機車逃離現場後被逮。

桃園地院考量周男雖未構成自首,亦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然念及周男案發後曾委請他人報案,經警獲報到場後,主動配合員警至警局製作調查筆錄,並於偵審理時對犯行始終坦承不諱,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輕判15年,高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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