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女師呼童兩巴掌 上訴至二審仍判賠10萬
高雄某國小擔任課後安親班老師李姓女老師涉嫌多次體罰、打一名男童耳光,被家長髮現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李女須賠償10萬元,李女強調男童說詞不實、上訴至二審。高雄地院認定李女在原審已承認呼女童2巴掌,確實管教不當,駁回她的上訴,判賠10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國小擔任課後安親班老師李姓女老師涉嫌多次體罰、打一名男童耳光,被家長髮現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李女須賠償10萬元,李女強調男童說詞不實、上訴至二審。高雄地院認定李女在原審已承認呼女童2巴掌,確實管教不當,駁回她的上訴,判賠10萬元定讞。
9歲的洪姓男童放學後留在學校參加學校舉辦的課後安親班,疑似遭李女體罰,開始出現不想上安親班的態度。男童家長逼問之下,男童才吐露老師曾動手打他。
家長不滿向校方反映,社會局也介入調查,認定李女不當管教,對李女進行裁罰。男童家長也對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一審法官認爲,李女確實有對小朋友體罰,造成男童心靈受創,判賠10萬元。
李女強調,自己畢業後曾到3所小學擔任自然科老師,之後幾乎都在補習班工作,斷斷續續工作足夠餬口,還一度因健康因素沒有工作收入,看了1年的病、好不容易健康有些起色後,才進入補習班任教,沒想到遭指控此事。該事件發生後不但讓她再度失去工作,只能靠國家弱勢補助勉強度日。
李女強烈質疑男童說謊,強調「只是徒手打男童,沒有踢或用水壺打,男童對此也提不出證據,被打也不是沒有原因」,李女也質疑社會局調查有瑕疵、男童家屬敲詐,要求法官重新調查。
但法官認爲,李女的說詞已坦承曾動手呼男童2巴掌,依教師法及教育部所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令教師不得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認定女童家屬求償合理,駁回李女之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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