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英商林克穎潛逃 英籍邱凱裁定羈押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協助撞死送報生英商林克穎潛逃出境英籍人士邱凱,臺北地方法院6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邱助林潛逃是漠視法律,最後裁定已被收容三峽外國人收容所的邱凱,改羈押至土城看守所

英商恩禧(NCL Media)臺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英文名Zain Taj Dean),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在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經臺灣法院三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但在發監執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林克穎先由女性友人董玉琪協助化妝易容,再使用友人英籍白人大衛(David,又名邱凱)的護照潛逃出境。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潛逃出境,協助其英藉友人邱凱6日從外國人收容所裁定羈押至土城看守所。(圖/東森新聞)

英商林克穎潛逃事件爆發,檢方在1月對林克穎發佈通緝,並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克穎邱凱及林女性友人董玉琪等3人,邱凱也由移民署收容在三峽的臺北收容所。

全案臺北地方法院6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詢問邱凱對於羈押的意見,邱凱透過翻譯表示不清楚法官的問題,法官說是「換個地方住」,他才透過翻譯說,他在收容所表現良好,希望可以繼續待在那裡。但法院認爲應看押在土城看守所,而他則透過翻譯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邱凱辯護律師認爲,邱凱已認罪,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也並非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無羈押必要,因而請求具保,但檢察官表示,邱凱是持護照的外籍人士,且已有幫助他人逃亡的事實,有逃亡之虞,所以,請求法官羈押邱凱。

最後法官諭知,邱凱爲外籍人士幫助其他外籍人士離開臺灣,對遵守臺灣法律規定有所漠視,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全案將在3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