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肇逃 英商林克穎判刑4年
兩年前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Dean)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臺灣高等法院26日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並在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此案一審判林克穎2年6月。
當時32歲送報員黃俊德一人扛起家計,他是獨子更是孝子,母親因中風全身癱瘓,住在安養院,父親本是板模工,但因年紀大且曾出車禍無法工作,姊姊嫁到高雄。黃俊德爲了養家,除了當送報員也兼快遞,從未向人抱怨辛苦。
2010年3月25日,當時39歲的英商恩禧(NCL Media)臺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凌晨酒駕,經過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了黃俊德後逃逸,不僅把賓士車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燬,還買好了機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之後以15萬交保,並被查扣護照、限制出境。
此案審理期間,林克穎仍失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駕車的是酒店代客停車人員,而他在車上睡覺,根本不知道有車禍。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林克穎,具體求處2年6月。
高院勘驗現場監視畫面,認爲代客停車人員駕車後,林克穎執意自己開車,肇事時的駕駛人確實是林克穎本人。高院認爲,全案案發超過2年,林克穎竟仍漫指警方蒐證不實,媒體炒作他是外國人,根本是扭曲真相;審酌林克穎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是累犯,判處林克穎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在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
黃俊德的父親得知判決後,向媒體表示「勉強」可接受,但可能會再上訴,他指林克穎從未道歉、也不認罪,十分惡劣。黃父也求償1000萬元,而林克穎的律師還說林沒錢賠償,黃父怒道,兒子的命比這筆錢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