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撞死路人 阿嬤肇事逃逸判刑2年

79歲阿嬤無照駕駛還沒有禮讓路人,把人撞倒後還逃逸,遭判2年徒刑。(邱立雅攝)

79歲的謝姓婦人駕照已繳回註銷,但去(2023)年底竟仍開車上路,還不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穿越道,直接撞上蔡姓女子,蔡女重傷倒地後,謝女直接把車開走,蔡女送醫後不治,新竹地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無照的謝女去年底傍晚近6時,開車沿着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105號前行人穿越道,謝女未暫停禮讓準備過馬路的蔡女先行,即貿然前行,雙方因而發生碰撞,致蔡女倒地,受有頭部外傷顱底骨折並顱內出血及腦疝脫、胸部挫傷並右側第2至8肋骨骨折、第2頸椎爆裂性骨折、第9至12腰椎壓迫性骨折、左大腿骨及左第2趾骨折等傷害。

謝女明知開車撞到人導致他人受傷,竟未報警處理或採取必要救護措施,即駕駛車輛離去。而蔡女經送醫急救後,仍於今年初不治死亡。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謝女駕車行駛於道路,本應負一定注意義務,竟在駕駛執照遭註銷時,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且於肇事後知悉其所駕車輛已與被害人發生碰撞,仍未留在現場詳加查看或施以必要之救助,逕自駕車離開現場,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悲劇,犯罪所生危害重大。

不過衡以謝女能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家屬等人達成調解,法官依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2款、第5款及刑法第276條之罪,處謝女有期徒刑1年。又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