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里情殺案 黃嫌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佳里情殺案黃姓嫌犯遭臺南地院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佳里區25日上午發生情殺案,愛慕詹姓女子的黃姓嫌犯,涉嫌持刀殺害詹女母親陳姓婦人,案經臺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並聲押,臺南地院26日認爲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並有反覆殺人、傷害、恐嚇的高度可能,裁定羈押。
黃嫌行兇後落網,法官訊問時否認殺人,臺南地院審酌此案,檢警扣有兇刀,黃嫌在案發前發給詹女的恐嚇訊息,陳姓婦人因刀傷死亡,認爲他犯嫌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黃嫌所犯殺人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到案時仍避重就輕,否認殺人,已有畏罪卸責事實,案發後欲逃離現場,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且高度可能反覆實行殺人、傷害與恐嚇罪。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黃嫌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應予羈押,確保日後的偵查、追訴,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