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之死 金管會對凱基證開出券商最大罰單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郭佳君。圖/魏喬怡

凱基證營業員死案,金管會重罰凱基證券。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24日指出,經查凱基證券前業務人員賴員詐騙客戶提供資金、與民衆約定代操期貨及與期貨交易人有資金往來等違規情事,共牽涉到33位投資人、其中有12名有資金往來金額達953萬,金管會依證交法及期交法處凱基證券警告及罰鍰336萬元,並命令凱基證券停止邱員6個月證券期貨業務。

凱基證券賴姓男營業員選在2020年鬼門開首日,着紅衣跳下社子大橋,引發社會震驚,之後又陸續爆出違法代操、業績壓力大、公司知情疑雲。郭佳君表示,經查賴員是私下與客戶簽訂契約、提供資金,投資人並沒有提供太多資料調查上有難度,主要由證交所、期交所及檢查局查覈,其中陳情的共33位投資人,只有4位投資人提供約定代操期權契約、沒有金額,而檢查局透過金流查到有12位投資人匯款給賴員、金額達953萬元。

對於賴員是因爲業績壓力纔會幫客戶代操,郭佳君指出,據證交所的瞭解,凱基績效獎金制度與同業差不多,且公司要求賴員的績效目標也非營業員中最高的。

郭佳君指出,雖然從形式上來看不出公司知情,但對於公司營業員個人內部帳戶交易金額很大且呈現虧損,在風險管理立場,公司應去了解且控管,凱基證確實有督導疏失,因此處以期交法最大罰度240萬、證交法則處96萬元,共336萬元。

凱基證除了被罰鍰,也被限制業務,3個月內不得申請下列案件

(一)增加業務種類營業項目。(二)增設分支機構。(三)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四)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五)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六)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七)合併。

郭佳君指出,現行法規有訂定營業員代操防制相關內控內稽機制,但本案的營業員是與民衆「私下」簽訂操作期貨協議書或約定書,與民衆約定代操,由民衆提供賴員資金,再由賴員以其「內部人帳戶」進行期貨交易,與過去由客戶委託營業員在「客戶」帳戶違規代操態樣有所不同,爲防範券商營業員再次發生類似違規情事,將進行強化措施,包括:對於高風險營業員要與其客戶聯繫,看看有沒有異常;證交所期交所,法遵都要自行評估一次,過去一年評估一次現改爲半年評估一次,另外,但要有風險管理的意識,若營業員交易量過大,必須要求業務員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