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釋利多 外商銀行證券業務擴大!
外商銀行證券業務擴大。金管會宣佈,擬修法開放外商銀行以「代理」模式兼營證券業務,也就是,未來外商銀行將可全面承做證券業務,此外,金管會也表示,將持續與財政部就外國人投資寶島債稅率進行溝通。
金管會今(23)日邀集外商銀行在臺分(子)行舉行座談會,會中主要聚焦「兩岸議題」、「金融監理及法令鬆綁」及「兼營證券業務」三大議題。
其中,在外商銀行兼營證券業務方面,金管會表示,爲協助外商銀行將國外業務拉回臺灣, 將修法開放外商銀行以「代理」模式從事經紀業務,該項舉措不僅有助提升銀行收入,且有益政府稅收的增加。
根據證交所規定,經紀業務關係可分爲行紀、居間以及代理,過去外商銀行兼營證券業務,若擬從事經紀業務,必須放棄承銷、自營兩大業務其一,修法後,外商銀行將可從事證券承銷、自營以及經紀三大業務。
且爲了建構具競爭力的寶島債市場,銀行局局長桂先農會後表示,金管會將持續與財政部進行溝通,爭取外國人投資寶島債稅率的調降。目前外國人投資本國企業發行的寶島債,需分離課稅15%,本國人稅率則爲10%。
此外,在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擴及大陸地區的指數、境外結構型商品對專業機構投資人的銷售審查放寬等項目,金管會也表示,目前都正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