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心又破財 網聚交友一個簽名換來法院扣薪命令
民衆急於交友,小心誤入繳費陷阱,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業者推銷手法五花八門,交友仲介業者也不例外,面對業者不適當的推銷話術與手法,應勇於拒絕。(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一名民衆在交友平臺認識女網友,見面才知是交友仲介公司業務員,在對方推銷下,籤仲介交友契約,契約金額達8萬4000元,覺無力負擔欲解約,未使用交友仲介任何服務,應無須負擔契約價款,不理會業者催繳通知及法院支付命令;沒想到,竟收到法院通知扣押薪資。法制局表示,消費者提起消費申訴,但仲介業者手握債權,協商意願低,雙方難達成和解,建議使用交友平臺的民衆,應保持警覺,避免傷心又破財。
法制局處理交友媒合服務衍生消費爭議的申訴案件增多,從2018年51件、2019年86件、2020年88件,近日接獲仲介交友爭議申訴案。
近來接獲一件仲介交友爭議申訴案,消費者持法院扣薪命令求助消保官,他在交友平臺認識女網友,見面才知該女網友爲交友仲介公司業務員,在對方推銷下,才知該女網友爲交友仲介公司業務員,朋友沒交成,還變成要對簿公堂。
法制局表示,交友媒合服務衍生消費爭議的申訴案件,主要爭議多在於解除契約的違約金過高,此類申訴案之消費者的締約經驗與爭議過程多與陳姓消費者相似。
市府查詢臺中地方法院公開資料指出,仲介交友業者對於已簽約的消費者,每年向法院成功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約40件,如消費者未依規定聲明異議,業者即可聲請對消費者的財產強制執行。
此時,即使消費者提起消費申訴,但業者手握債權故協商意願低,雙方更難以達成和解,建議使用交友平臺的民衆,對此應保持警覺。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衆,業者推銷手法五花八門,交友仲介業者也不例外,面對業者不適當的推銷話術與手法,應勇於拒絕。
若不慎在思慮未周的情況下倉促簽約,要把握解約三步驟:一、儘速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LINE)通知業者解約;二、保留雙方對話紀錄及契約書等文件;三、如有向第三方資融公司申請分期付款,亦應積極與業者協談未繳尾款的處理事宜。
李善植指出,民衆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爲業者要求給付的款項不合理,應在收到支付命令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不用附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千萬不能將「支付命令」置之不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