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小明返臺「收回新聞稿9次」 陸委會致歉了:文字交換產生落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協助陸委會宣佈「開放2-6歲陸籍子女可以申請入境」,但期間反覆收回新聞稿,更改內容。對此,陸委會晚間發佈新聞稿致歉,表示最新版本是經由跨部會商定之結果,「但在書面文字交換的過程中產生一些落差,經過雙方重新釐清確認,指揮中心也更改新聞資料,造成外界困擾謹此致歉。」
▲針對臺人陸籍子女返臺政策開放議題,宣佈過程反覆,陸委會發布聲明致歉。圖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林敬旻攝)
陸委會指出,繼上次放寬2歲以下持居留證的陸籍子女可申請入境後,經實施並無問題,在兼顧防疫及人道的衡平性,仍本於弱小優先原則,這次進一步放寬6歲以下,不區分證件之相關子女及其陪同父母,均得返臺。
▲081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佈境管開放政策。(圖/指揮中心提供)
陸委會表示,據移民署統計,2歲至6歲之陸籍子女,持專案長期居留者有507人,持長期探親證者有25人,合計532人。對於邊境管制的開放,相關機關將在不衝擊疫情防控之原則下,再進一步積極評估,逐步推動下階段的處理措施。
據瞭解,指揮中心下午2點記者會開始發佈的第一版新聞稿是「開放2-6歲陸籍子女『持居留證』可以申請入境」,記者會結束後,指揮中心表示「陸委會要求更改剛剛發佈內容」,改成「不需持居留證」,媒體做完更正報導後,又再度接到指揮中心通知「陸委會還要再更改發佈內容」,害協助發佈的指揮中心媒體羣組訊息「反覆收回新聞稿9次」,最後才發佈確認後的第二個「不需持居留證」版本內容。
所謂臺人陸籍子女「小明」分爲兩種,一種是臺人與陸籍配偶的子女,另一種是陸籍配偶前段婚姻的子女,待陸配與臺人結婚後組成家庭。
根據相關規定,第一類「小明」若一開始非選擇臺灣戶籍,可透過依親等長期居留方式來臺;但第二類「小明」若要來臺,一般只能先待陸配完成與臺人婚姻程序後,申請「長期探親」證件,持長期探親證滿四年後,才能申請專案居留,後繼續排隊申請臺灣戶籍。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也證實,將「持居留證」4字拿掉,是因爲按照移民署規定,目前陸籍子女來臺有兩種證件,包括長期探親證、居留證,政府開放方向是基於兼顧防疫和人道考量,從0到2歲、2到6歲年齡段陸籍子女先予以開放,爲避免部分人士疑慮,遂行修正,讓該年齡段的人員都能申請來臺。
他解釋,相關政策開放後,目前可申請回臺,持居留證、長期探親證的0到6歲陸籍子女人數有532人,另還有68人,是原先持團聚證無法回臺,但有陪同子女返臺需要,因而開放的陸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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