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從壽險負責人停職 檢視企業決策與公衆利益
依主管機關通過對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處分案,除罰款外、同時停止該公司負責人職務,內容呈現爲資產負債(資負)委員會決議事項系該公司證券投資配置決策依據基礎,惟並未經董事會覈定成立,除破壞公司內控結構、組織辦法已違反公司治理架構。資負會規避董事會權限而爲公司投資決策,影響公司整體清償能力評估控管機制。
新聞稿說明,該公司資負會成員組成不利投資決策評估,董事長對有可能已逾越董事會覈定風險胃納限額之資產配置,未指示資負會應提報董事會討論,凌駕董事會決策,且對於風管部門所提出相關警訊,未善盡職責綜合評估並妥適處理,投資單位系依資負會決策辦理資產配置,使公司短期大幅提升風險性資產部位承擔過多風險,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及清償能力。
各公司實際作業細節,一般外人無法知悉,而依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公司需訂定資金運用作業處理程序;就常規而言,資金運用部門需出具研究報告後進行投資決定。解讀金管會懲處原因系因該公司資金運用投資政策,非經正常程序執行投資作業、人員與組織權責不清,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其中負責人應負最大責任。
回憶起2011年上映的電影《黑心交易員的告白(Margin Call)》,內容講述投資銀行的風險管理(以雷曼兄弟破產和2007-2008年金融海嘯爲主題),其中傑瑞米‧艾恩斯(Jeremy Irons)扮演約翰‧託德(John Tuld)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事實上,寫實當年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約翰‧塞恩(John Thain)與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理查德‧福爾德(Dick Fuld)的決策過程。
其中,託德的經典語句:『金錢,它不是實物!僅是印着圖案的紙張,有它,人類纔不用爲搶奪食物而互相殘殺!』實際金融市場中,爲了它,企業求生存發展,需仰賴決策流程是否快速、管理層睿智程度或是淪落至欺騙! 電影講述交易價格波動及認賠出售的故事,從風險值計算開始,該公司遵循歷史趨勢,即Fama於1970年弱式效率理論,相信股價已充分反映過去歷史資訊,當然,這涉及主觀認知與客觀停損取捨。電影情節中董事會最終支持Fama強式效率理論,即股價充分反應所有已公開與未公開之訊息。當訊息顯示公司面對市場下檔風險,而公司資產下跌25%時,將面臨破產風險,此時,董事長託德果斷採用專業意見,做出即刻結清市場部位決策。
公司出售資產負債表之高風險性資產降低市場風險,就交易而言,雖未充分揭露所有資訊,而基於買家當心(caveat emptor)市場規則,以市場公允價格交易應屬合理。因爲一旦開始出脫交易,股價可能如骨牌效應般快速下跌!電影中,託德認爲,維持企業生存的三種策略爲快速果決、聰明或是欺騙,而基於不違法,最佳策略就是快速果決停損。或許決策的善惡見仁見智,從另一角度出發,身爲公司負責人,須於危機發生前進行風險管理。
因此,消費者質疑企業是否皆有考量客戶最大利益呢?或許是,也或許不是。電影中,隨着市場資訊傳遞,公司將被迫以更低價出售資產,以往基於市場效率假設,認爲交易雙方都會同時獲得對稱資訊,但事實並非如此。透過電影故事情節嘗試告訴觀衆,公司內部資訊會影響決策,某些關鍵時刻公司也並不總是優先考量客戶最大利益。
專家因此建議不要將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不過,依主管機關本次處分案爲例,已有殺雞儆猴宣示效果,強調公平待客原則與消費者保護的金融市場,並不適用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除期待業者發揮職業道德與市場自律外,社會大衆應可仰賴具公權力的主管機關監督與把關,有效執行金融監理與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