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董事蔡雄繼被停職一年 金管會尚未檢視 頗感訝異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事件再有後續,金管會要求新壽被罰後一個月內,要對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投資審議委員會成員「究責」,16日是最後截止日,新壽董事會亦在15日決定,對多位成員處以記過等「嚴懲」,同時前新壽總經理、現新壽駐會董事暨董事蔡雄繼,被停職一年。

只不過金管會對於新光金控15日就公告蔡雄繼被停職,有些訝異,認爲這些懲處名單還要經金管會檢視是否適當,金管會亦將以「密件」處理,但新光金表示,因爲董事會已決定要對蔡雄繼停職一年,算是重大事項,所以就公告。

金管會在9月15日發佈,在一般金檢專案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投資欠缺紀律與內控機制負會凌駕董事會之上進行投資決策,在二天內可加碼美國股票新臺幣千億元,並有季底作價、投資量身訂作流動性不佳的債券情事,對新壽重罰2,760萬元、調降國外投資上限到39%,並將新壽董事長吳東進停職到本屆任期屆滿,同時投資長袁宏隆被撤職,金管會並要求新壽文到一個月內對資負會、投審會成員依比例原則「從嚴究責」。

究責名單16日必須交到金管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共16人、投資審議委員會會亦有10多人,兩者名單有重疊,如蔡雄繼、袁宏隆就同時身兼兩委員會成員,新光金表示,這次究責名單是由新壽獨董主導,並由新壽董事會通過,結果個別通知被懲處的成員。

新光金表示,過去這種自我懲處名單,很多是祭警告方式,這次新壽的究責名單,有些是被記大過,至於蔡雄繼因爲是當時的新壽總經理,又同時身兼兩委員會成員,被「加重其刑」,停止董事職務一年,薪水等各項福利亦停止一年,算是很重的處罰。

新壽目前僅先公告蔡雄繼一年的自行懲處決定,即停止駐會董事及董事職務一年,之後還要看金管會對此究責名單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