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董事蔡雄繼被停職一年 金管會尚未檢視 頗感訝異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事件再有後續,金管會要求新壽被罰後一個月內,要對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投資審議委員會成員「究責」,16日是最後截止日,新壽董事會亦在15日決定,對多位成員處以記過等「嚴懲」,同時前新壽總經理、現新壽駐會董事暨董事蔡雄繼,被停職一年。
只不過金管會對於新光金控15日就公告蔡雄繼被停職,有些訝異,認爲這些懲處名單還要經金管會檢視是否適當,金管會亦將以「密件」處理,但新光金表示,因爲董事會已決定要對蔡雄繼停職一年,算是重大事項,所以就公告。
金管會在9月15日發佈,在一般金檢及專案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投資欠缺紀律與內控機制,資負會凌駕董事會之上進行投資決策,在二天內可加碼美國股票近新臺幣千億元,並有季底作價、投資量身訂作卻流動性不佳的債券等情事,對新壽重罰2,760萬元、調降國外投資上限到39%,並將新壽董事長吳東進停職到本屆任期屆滿,同時投資長袁宏隆被撤職,金管會並要求新壽文到一個月內對資負會、投審會成員依比例原則「從嚴究責」。
究責名單16日必須交到金管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共16人、投資審議委員會會亦有10多人,兩者名單有重疊,如蔡雄繼、袁宏隆就同時身兼兩委員會成員,新光金表示,這次究責名單是由新壽獨董主導,並由新壽董事會通過,結果個別通知被懲處的成員。
新光金表示,過去這種自我懲處名單,很多是祭警告等方式,這次新壽的究責名單,有些是被記大過,至於蔡雄繼因爲是當時的新壽總經理,又同時身兼兩委員會成員,被「加重其刑」,停止董事職務一年,薪水等各項福利亦停止一年,算是很重的處罰。
新壽目前僅先公告蔡雄繼一年的自行懲處決定,即停止駐會董事及董事職務一年,之後還要看金管會對此究責名單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