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新光人壽2760萬 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停止支付報酬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15)日公佈新裁罰案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處以2,760萬元罰鍰,予以5項糾正處分、並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且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處以2,760萬元罰鍰。(圖/ETtoday資料照)

金管會保險局長瓊華表示,金管會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違反保險法規,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因此依保險法作成處分及要求改善。

針對公司部分,施瓊華指出,新光人壽罰鍰共計2,760萬元,予以5項糾正處分、並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至於人員部分,施瓊華說明,停止新光人壽董事吳姓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令該公司停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相關報酬福利,以及解除袁姓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