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日有薪產檢假 勞部:會補貼僱主
不少團體要求要將產假增加至10周,甚至比照國外到14周;勞動部許銘春曾在立院表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爲中小型或微型企業,若將現行8周的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反而會出現不利婚育年齡的女性就業。
勞動部表示,行政院已將院版草案送進立法院,近期各團體、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相當多的看法,會在立法過程中參酌修法版本,審慎考慮、取得最大的共識。
爲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爲14次,勞動部這個會期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配合每次請0.5日的產檢,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爲7日;同時,爲了不另外增加僱主負擔,僱主在給付額外新增的2日產檢假薪資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工商團體看到朝野立委提案中,有委員支持將產假增加至10周,甚至到14周,擔心新增的2至6周的薪資,會加重僱主負擔,特別是臺灣中小企業多,會讓僱主人力調度吃緊、徒增人力成本。
學者指出,依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83號,也就是母性保護的章節,爲保護婦女在市場中地位,規定產假的各項給付應由強制性社會保險、公共基金、或以國家法律與習慣所定之其他方式提供之,並非強制由僱主支應,建議勞動部應審慎考慮、採納外界意見,評估這筆費用應由誰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