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宇軒/《營業秘密法》到底有什麼「秘密」

▲我國《營業秘密法》在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對於有心侵害營業秘密者能產生嚇阻作用。(圖/視覺中國

「噓,我跟你說一個秘密,你不要告訴別人喔」這是一句你我生活上經常聽見的耳邊叮嚀,而這樣口耳相傳的「秘密」守得住嗎?這個傳來傳去的「秘密」,還會是秘密嗎?

既然秘密是需要被守住的,那該如何守住這個秘密就顯得格外重要,而具有高度經濟價值的秘密,要如何才能稱得上是「營業秘密」呢?這樣具保密性要求的營業秘密,又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呢?這時候就應該來看一看我國《營業秘密法》如何規定了。

我國最新的《營業秘密法》在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佈,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也就是說,當我們要主張這個秘密是營業秘密時,必須符合法律的三要件:1.資訊的非公開性:資訊內容並不是一般參與這個行業的人所普遍周知事項;2.資訊秘密性的經濟價值:資訊保密而具有秘密性的時候,能帶給企業經營者優勢經濟效益;3.合理保密措施:資訊的持有管理者,對於保密資訊的管理及運用採取一定強度的管理保護措施

因此,當我們的生產、銷售、經營等具秘密性的資訊符合《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三要件之後,就能稱之爲「營業秘密」,而直接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對於有心侵害營業秘密之人就能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營業秘密法》的修正還導入「偵查保密令」制度,讓營業秘密受到侵害的企業主,不用再擔心提出刑事訴訟,案件進入偵查階段之後,會讓已經受到侵害的營業秘密遭到二次侵害,而能有效的強化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看到這裡,手中握有生產、經營、銷售等優勢經濟價值資訊的企業主們,還不趕快檢視一下是否已經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用來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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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宇軒,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