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員3屆詐領1183萬助理費 自白繳回所得...檢起訴求減刑
▲臺南市洪姓議員夫婦,涉嫌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臺南地檢署偵結以貪污罪嫌起訴,並依法向法院刑庭請求減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洪姓議員夫婦,涉嫌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3屆共得1183萬餘元,檢察官偵訊期間自白犯行,並繳交全部所得,臺南地檢署偵結以貪污罪嫌起訴,並依法向法院刑庭請求減刑。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淑妤,偵辦臺南市洪姓議員夫婦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查出洪議員自2010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改制直轄市後第1、2、3屆臺南市議會議員,郭姓丈夫爲洪議員服務處主任,統籌服務處內包括人員薪資發放、帳務紀錄及公費助理聘用、停聘之申報等所有事務。
洪議員夫婦均明知他們雖有實際聘用多名公費助理,然仍欲以未實際執行助理業務之人頭助理詐領相關助理費用,且實際身爲洪議員執行助理業務之朱及黃2名助理,因個人債務因素,不願具名擔任洪議員公費助理,洪議員夫婦即與朱、黃2名助理共謀,由洪議員丈夫及2名助理向知情之郭、曾、陳、黃、張、黃等人,及不知情之徐姓民衆借用個人名義(借人頭),並提供他們銀行個人帳戶存摺及印鑑,再由洪議員丈夫製作不實之聘書、臺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資料及檢附前述個人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向臺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致使不知情之臺南市議會承辦人員形式審查文書後,依申請資料將各項助理不實事項輸入電腦,並按月登載於其職務上掌管之臺南市議會補助議員僱用助理人員經費印領清冊,按月撥付助理補助費用及年度春節慰勞金,計達新臺幣2653萬3440元。
洪議員丈夫將詐領款項統一領出後,僅支出1470萬139元款項作爲實際爲洪議員從事助理職務人員之薪資,其餘均供洪議員私人花用,共計詐得1183萬3301元公費助理補助費。
檢方認爲,洪議員夫婦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惟洪議員夫婦2人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且洪議員業於2019年5月8日全數繳交全部所得,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並依法向臺南地院刑庭聲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