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詐領518萬助理費 檢求刑24年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嘉義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24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由郭姓前夫或溫姓辦公室主任協助,以郭姓前小姑及3名親友等4人當人頭領取公費助理費、年終獎金及春節慰問金共約518萬多元。檢方偵結認爲戴寧將犯行推諉給已逝父親,犯後態度惡劣,依貪污罪起訴,並建請判處重刑24年。

戴寧羈押至今近2個月,昨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昨晚仍裁定羈押禁見,律師表示將提聲明異議救濟。戴寧父親在她收押期間過世,她戴手銬、腳鐐奔喪,引發外界議論是否不近人情;上月其父告別式時,她被戒護參與家祭時,就沒上戒具了。

檢方偵結指出,公費助理是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應給各議員聘用助理薪資之用,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不屬於議員薪資,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至今,連續擔任第8屆至第10屆議員,自2012年6月起至今年2月間,由郭姓前小姑、溫姓主任的陳姓兒子、郭姓前夫的友人邱姓男子及曾姓外甥女等4名助理領取薪資及年節獎金。

檢方認爲,這4人並沒有做公費助理工作或僅偶有協助,實際上未支領薪資,卻分別陸續向嘉義市議會申領公費助理,4人帳戶或由戴寧管理,或由助理從帳戶提領薪資交給戴寧私人花費使用,約10年間共詐得518萬7774元。

檢方痛斥戴寧擔任12年嘉義市議員,肩負選民監督市政的付託,卻利用職務詐領鉅額公費助理費,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衆對於公務員廉潔的要求及期待,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推諉給已逝父親戴建三所爲,態度惡劣、未見悔意。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11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罪起訴戴寧,並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4名人頭助理及郭姓前夫、溫姓主任等6人均緩起訴。戴寧的律師說,尊重起訴,但不解求刑24年的標準,戴仍會在官司上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