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曾煥嘉涉「詐領助理費128萬」!新北檢今偵結依法起訴

新北議員曾煥嘉 。(圖/翻攝市議會官網

記者陳雕文、莊智勝/新北報導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28萬1727元;新北地檢署今(5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對曾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現年55歲的曾煥嘉曾任新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也是現任第3屆議員,但曾卻遭踢爆,自2013年起即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助理費。檢方指出,曾煥嘉明知蔣男徐男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其所經營、未立案水族館任職,但曾卻指示2人提供帳戶身分證影本擔任「公費助理人頭」,並向新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費,詐得補助款共計40萬5227元。

此外,曾煥嘉明知林姓助理已因車禍無法勝任,且曾也明知林姓助理已改往曾煥嘉父親工地擔任雜物工作,但卻未變更助理名冊持續支領助理補助費用,金額高達87萬6500元;共計2013年起至今,曾煥嘉透過類似手法共詐得助理費達128萬1727元。

新北檢統計,曾煥嘉犯罪所得128萬餘元,業經全數繳交,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同時曾煥嘉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另蔣男、徐男、及林姓助理等3人,同樣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