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市議長涉詐領補助費232.5萬 南檢因這原因建請減刑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擔任第一屆臺南市議員期間,被控找人頭當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涉嫌詐領232萬5200元,被臺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擔任第一屆臺南市議員期間,被控找人頭當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涉嫌詐領232萬5200元,近日被臺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但因已經繳回不法所得,檢方也建請減輕其刑。對此,賴美惠低調錶示,「尊重司法」。
據瞭解,臺南縣市合併升格後,賴美惠除當選第1屆直轄市臺南市議員外,還打破原臺南縣、市議會的歷史紀錄,成爲臺南首位女性議長,也是民進黨第一位直轄市議會女議長。
不過,2014年賴美惠參選第2屆臺南市議長時,卻因泛綠議員跑票敗給國民黨籍李全教,連任失利。2016年8月30日李全教因涉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賴美惠再度出馬角逐議長,同年10月3日順利當選,10月5日就任。2018年賴美惠宣佈退休不再參選議員連任,交棒給兒子李宗翰順利選上議員。
南檢起訴指出,賴美惠曾任第1、2屆市議員,她除請陳姓弟媳負責服務處的帳務,也請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吳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3人找吳女的胞妹及賴美惠胞妹的盧友人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檢調查出,從2012年1月到2014年底,賴美惠共詐領232萬5200元,相關款項統一由陳支配,多數用來支付服務處的紅白帖等花費。
案經臺南市調查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後,全案近日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賴美惠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