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1359萬元繳房貸 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起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指控2009年至去年4月間,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59萬多元。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周雅玲和其大妹,另外周的小妹和6位助理涉犯僞造文書罪嫌部分,檢方則給予緩起訴處分。(蔡雯如攝)

民進黨市議員周雅玲遭指控2009年至今年間,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59萬多元,新北地檢署9月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5路搜索她的服務處、戶籍地等,將周雅玲和其胞妹等7人移送地檢署復訊。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周雅玲和其大妹,另外周的小妹和6位助理涉犯僞造文書罪嫌部分,檢方則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9月16日指揮搜索後發現,將周雅玲、其2名胞妹和其餘親友帶回偵訊,諭知周的2名胞妹分別以10萬、20萬元交保,1名吳姓、2名劉姓親友則被諭知3萬元交保,其餘人士請回,而周雅玲雖被聲押禁見,最終仍被法院裁定3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起訴書指,周雅玲明知議員每人只能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且每月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卻讓胞妹和5名友人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12年來共詐領1359萬6460元。

周雅玲得手助理費後,指示其大妹,填寫取款憑條,陸續將款項領出私用,而人頭助理的薪資陸續匯入周在汐止房屋社區管理委員會帳戶,還曾用於繳納她父親計程車費和其宜蘭礁溪房屋貸款。周雅玲偵訊時承認有虛僞聘請人頭助理,並將人頭助理的薪資私用在服務處費用支出,而周的大妹也坦承周雅玲有用人頭助理薪資支付私人管理費。

檢方陸續約談周的小妹和6名助理,他們坦承有擔任人頭,檢方清查議會資料、帳戶交易明細,發現周雅玲2016年至今年9月已向議會申請服務處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等爲民服務費,但仍利用人頭助理薪資,挪爲私用。

檢方認爲,周與其胞妹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僞造文書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而2人犯罪所得已被新北地院裁定查扣,而臺北市調處也已發函查扣2人用犯罪所得所購買的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