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收深交所監管函:未及時披露減持2241萬股信息

(原標題泰禾集團收深交所監管函:未及時披露減持2241萬股信息

12月4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泰禾集團(000732.SZ)下發了監管函。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提到,作爲泰禾集團的控股股東,泰禾投資未能在首次減持泰禾集團股票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且在泰禾集團業績預告公告前十日內減持泰禾集團股票,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3條、第3.1.8條,《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 訂)》第4.2.19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泰禾集團在知道泰禾投資被動減持股票情況後,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違反了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的規定。

深交所稱,因爲泰禾投資集團向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質押股票融資違約,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9月15日向申萬證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申萬證券協助將泰禾投資持有的6800萬股泰禾集團股份股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變現。

根據泰禾集團10月24日披露的《關於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強制執行被動減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資累計被動減持22416941股泰禾集團的股票,佔泰禾集團總股本的0.99%,成交金額爲9634.73萬元。此外,在泰禾集團2020年度前三季度業績預告中提到,在業績預告前十日內,泰禾投資累計被動減持13607541股泰禾集團股票,佔泰禾集團總股本的0.54%,成交金額爲5958萬元。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表示,希望泰禾投資、泰禾集團及其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在宣佈引入萬科來推動公司債務重組消息至今,泰禾仍未對外公佈債務重組的進展情況。

7月30日,泰禾控股股東泰禾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與萬科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海南萬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泰禾投資擬將其持有的公司19.9%股份轉讓給海南萬益,轉讓價款合計爲24.26億元,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但在此次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中設置了股份轉讓的先決條件:需要泰禾制定債務重組方案並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債務重組方案能支持公司恢復正常經營,能支持公司可持續經營,並且該債務重組方案的上述作用能得到泰禾投資和海南萬益的一致認可。公告稱,若約定的全部條件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獲得滿足且未獲得萬科方面豁免,萬科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9月29日,泰禾集團公告,和萬科此前簽署的協議中部分條款尚未完全滿足,萬科目前無意單方面終止協議。

與此同時,截至目前泰禾已有7筆債券違約。

泰禾此前發佈的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在16.5億元至22.3億元,2019年同期爲盈利21.21億元。7月1日至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泰禾集團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虧損3.02億元至4.08億元,2019年同期爲盈利5.6億元。

截至4日收盤,泰禾集團報3.86元/股,跌幅0.52%,總市值96.0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