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威龍股份連收兩份監管警示
新京報訊(首席記者郭鐵)因未及時披露與煙臺銀行龍口支行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7月29日,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龍股份”)及公司董事長朱秋紅、總經理孫硯田、時任董事會秘書白璐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因同一事項,威龍股份及上述人員還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2年10月,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威龍股份、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訂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訴訟事項所涉及資產,是以興龍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園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代王珍海償還威龍股份因違規擔保需承擔的8773萬元損失。
2023年8月,威龍股份收到民事裁定書,法院允許煙臺銀行龍口支行撤訴,但威龍股份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2024年4月15日,威龍股份收到民事起訴狀,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銷上述三方協議,威龍股份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而是延遲至4月23日在2023年年報中予以披露。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