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幅度小 民團批新住民遭排除、受暴婦困境未解
由多個民間社福團體所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衛福部《社會救助法》草案已遠離賴總統承諾的改革願景,建議行政院將草案退回衛福部重寫。 記者杜建重/攝影
社會救助法十年未修,衛福部提出的草案遭民團批評,保留戒嚴時期留下的虛擬收入制度,已讓全臺220萬貧窮人口無法取得救助資格,草案對於受暴婦女、新住民等弱勢羣衆,也無法提供完善保障,形成貧窮社安網漏洞。南洋臺灣姐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表示,衛福部半本的草案根本是歧視多元族羣,對於新住民家庭隻字未提,讓新住民只能「躲在角落」無法取得協助。
陳雪慧表示,新住民來臺後成爲臺灣人的配偶、母親,且6成5以上新住民在臺居住超過10年、2成5居住超過20年,卻被社會救助法視爲外人,在新住民生活陷入困境時完全被排除,衛福部雖稱新住民經濟困境可由新住民發展基金解決,但這都是片面、零星的補助,不像社救法提供穩定且全面的支持。
「若不論中國大陸籍配偶,先處理東南亞配偶,未歸化者約5萬5千人,一比率推算,僅會增加1300名低收、中低收對象。」陳雪慧表示,衛福部委託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所做的研究報告亦指出,若把中國大陸配偶計算在內,預期增加的低收、中低收入戶也僅有4250戶,衛福部卻未展現誠意,社救法草案對新住民隻字不提,並未以需求主導設計相關機制,新住民只能繼續躲在角落。
另,衛福部草案規定,受暴婦女需提起離婚訴訟,才能免予配偶收入列計。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表示,此制度設計看似立意良善,卻是把社政職責轉嫁到司法、民衆身上,讓貧窮民衆被迫陷入漫長訴訟的泥淖。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主任洪雅莉表示,依照實務經驗,受暴婦女未必會離婚,且多數情況是一旦啓動離婚訴訟或相關討論,反而更容易激怒加害人;另,社救法草案規定,必須回到戶籍地才能申請低收、中低收入資格,受暴婦女被迫回到受暴地點才能申請補助,無法藉由社救法脫離貧困又受暴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