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幅度小 挨批「國王新衣」
社會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長期被詬病的「虛擬收入」並未刪除。記者林俊良/攝影
學者統計,臺灣有百分之六貧窮人口應被納入扶助對象,卻受限社會救助法嚴苛規定,近百分之四民衆擠不進社福資源窄門。衛福部日前預告社救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新增特定對象與條件可取消虛擬收入認定,但未刪除虛擬收入的門檻。民團批評,不取消虛擬收入,讓社救法如「國王的新衣」,失去扶弱脫貧效用。
據社救法現行條文,具勞動力民衆即使未取得工作,也會被視爲有最低工資收入每月二萬七四七○元,使生活陷入困頓急需社會救助的民衆,無法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資格,該政策遭諷是政府設下的「虛擬收入」,成爲社福門檻。
衛福部預告修正社助法,未刪除虛擬收入的門檻,但新增特定對象與條件可取消虛擬收入認定,包含給予大學畢業生三年的生涯探索緩衝期,三年內未有工作收入,免除以最低工資覈算工作收入,其餘對象爲五十五至六十歲高齡勞工、出獄一年內更生人、二度就業一年內婦女、長期失業者及街友,採最低工資八折覈算工作收入。
「虛擬收入規定是貧窮人口取得社福資格的主要障礙。」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表示,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資格卻未被覈准的民衆,超過半數均是受到虛擬收入限制,此次修法即使增加特定條件可免除虛擬收入認定,但增加的社福戶數仍相當有限。
鄭麗珍強調,社救法是協助貧窮人口的重要法源依據,政府卻處處防堵國人取得資格,與其花時間防堵,不如花心力幫助進入到社福體系的民衆脫貧自立。
此外,現行社救法以「家戶共計」,即家庭成員所得合併計算後,評估是否符合社福身分,但此規定,限制被迫離家的受暴者,因尚未離婚而無法取得社福資源,此次草案修正,調整爲民衆已提起離婚訴訟,配偶薪資就不必合計。
不過臺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說,受暴者與加害者間難達成離婚協議,受暴者纔會被迫離家,此規定等同要受暴者訴訟,才能取得經濟支援,政府大可採取家暴通報紀錄作爲申請依據,卻未朝此方向調整,「說到底是不信任人民。」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說,草案預告後將持續向各界蒐集意見,立法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