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領補助遠勝努力賺錢 誰想脫貧

每月如果多賺到兩千多元,低收生活扶助金先砍五千元。衛福部訂出社會救助法,明定中低收、低收資格,但領取生活扶助金的標準,由各縣市依當地最低生活費,加上自設的級距訂定給予補助。專家指出,綜整全臺生活扶助金標準,根本是「斷崖式補助」,多賺到錢,就跳一級距,砍掉的補助金,比賺得錢還多,誰還會想脫貧。

衛福部每年會訂定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資格爲家戶總所得爲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下,低收入戶則是家戶總所得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不過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不同,可分爲六都、臺灣省以及離島三種類型,生活扶助費核發的方式,由各縣市自行設定級距。

以臺北市爲例,低收入戶總計五類,第○類指全戶都沒有收入,每人可領一萬九○一三元生活扶助金,若全戶有人收入達二三○八元,即會進入到第一類,每人可領一萬四二七○元,第○類與第一類扶助金相差約五千元。若全戶收入進入二三○八元到八○七九元間,則進入到第二類,可領七三七○元,第二類與第一類差六九○○元,與第○類相差一萬一六四三元。

政大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說,制度應是幫助貧窮人口脫貧、就業,但現行制度卻讓人感覺「幹領福利金」遠勝「努力賺錢工作」,社救法修法應減少補助級距所導致的補助金差異,得設計出「努力賺錢工作」遠勝「幹領福利金」,才能讓他們順利脫貧,投入就業市場。

蔡培元說,臺灣可參考他國的「差額補助」制度,即民衆所賺薪資不足最低生活費時,由政府補助差額,讓民衆維持最低生活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