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受暴婦「遭社救法排除」難自立 民團籲修法

社救盟等民間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2024總統候選人社會救助政策評比」記者會,就三組總統候選人的社會救助政見提出評比,並點出新住民、受暴婦女無法納入社救法扶助對象是另一問題。記者黃義書/攝影

「社會救助法」攸關貧窮人口的生活扶助措施,該法多年未修,除家戶並計、虛擬所得、戶籍地與居住地需一致等規範導致220萬貧窮人民未能納入補助對象外,民團今天表示,新住民、受暴婦女無法納入社救法扶助對象是另一問題,呼籲衛福部明年5月提出政院版修正案時,應將弱勢族羣權益納入考量。

臺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馬明毅表示,協會服務許多新住民貧窮者,不少是從東南亞遠嫁臺灣的婦女,來臺後組成的家庭本就屬於經濟弱勢,若遇離婚、喪偶等情況,就業又受阻礙,還要撫養小孩,經濟恐頓時陷入困境。

馬明毅表示,部分新住民考量原生家庭仍在原籍國家,爲保留退路,或預計孩子長大後回國探視父母等原因,不願放棄原國籍,因此無法取得國民身分證,依「社救法」取得生活扶助資源,呼籲修法時應放寬。社救盟針對總統候選人的修法意願調查中,新北市長侯友宜承諾將具歸化資格的新住民納入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值得肯定。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主任洪雅莉則指出,貧窮問題不只在無家者、已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的家庭中發生,而是一個過程,許多受暴婦女離開家庭後,立即陷入貧窮狀態,現行社救法中卻無法提供協助。目前政府雖提供緊急短期經濟補助,但時間限制僅能領取3個月,時間根本不夠受暴婦女自立生活。

「根據協會實務經驗,受暴婦女從離家至自立,至少需要2年時間。」洪雅莉表示,許多臺灣家庭仍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傾向,基金會服務的許多婦女結婚、生子後,離開職場在家生活、帶小孩,一旦家暴事件發生,婦女必須離開家中,立即面臨租屋、孩童教育生活費用等龐大經濟壓力。

洪雅莉說,官司纏身、單親照顧孩子等原因,常必須選擇非典型工作,也無法加班,收入十分有限,嚴重影響受暴婦女離開暴力環境的意願,甚至有婦女考量經濟困境,不願離開家中接受安置,冒着受暴風險繼續生活,呼籲未來「社救法」修法後,能設計階段式的生活扶助機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