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團提《住宅法》修法 盼完善租屋法規

民衆黨團提《住宅法》修法,盼完善租屋法規。(林縉明攝)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住宅法》23條修正草案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認爲,該草案謹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忽視《住宅法》在「健全租屋市場、實現居住正義」上扮演的重要角色主張《住宅法》修法條文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一併修法,包括社會住宅弱勢名額比例提高到5成、房東提供弱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提高免稅額調解機制處理房屋租賃關係等,藉此改善租屋市場,迴應人民居住需求。

行政院自2016年《住宅法》修法後再度提出修法版本,卻僅修改當中第23條,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民衆黨團認爲整個租屋市場法規與政策整體討論及修法必要,因而提出《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民衆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民衆黨團主張修正《住宅法》第4條,將社宅弱勢名額比例從現行30%提高至50%,並將弱勢羣體擴大至新住民。《住宅法》第15條修正案明定,鼓勵房東提供符合弱勢定義的房客申請各項租金補貼,提高相關房屋稅免稅額。另外,減免社宅55年營運期間內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地方政府可視財政狀況彈性訂租金水準

民衆黨團也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明定房屋租賃契約迴歸到租賃專法處理,明確房屋租賃契約主管機關權責,避免坊間房屋租賃契約內容欠缺管理。同時,現行調處機制不彰,將改以調解機制來處理房屋租賃關係,完備非訟機制。違反房屋租賃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以進行裁罰,保障房東及租屋族雙方權益

民衆黨立委蔡壁如說,臺灣房市近年處於過熱狀態房價飆升,許多人買不起房子便轉爲租房,政府應制訂租金基本標準,並在「可負擔基準租金」與名目租金中給予補貼,減輕租屋族的經濟負擔

而社會住宅租金的訂定同樣基於「可負擔租金」原則,《住宅法》第11條已明定政部要在2018年底公佈「租金可負擔基準」,至今卻未見內政部公佈任何數據,只端出「不得低於市價7折」,政部應儘速公佈可負擔租金,制定合理社宅租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