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2/無家者專章遭沒收 「遊民預備軍」仍無助

社會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長期被詬病的「虛擬收入」並未刪除,此舉被民團詬病,衛福部長期設下「社福門檻」讓需要被扶助的民衆無法受到照顧。記者林俊良/攝影

衛福部日前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修正條文。過去民團倡議,應在社救法中設置無家者專章,賦予法源讓即將成爲無家者的「遊民預備軍」能夠即時獲得社福資源,達到預防無家者的效果;學者則建議,應另設無家者專法。然而,修正條文中卻未見無家者專章,僅透過少數條文,對街友進行定義、劃分權責機關。

「衛福部對無家者專章訴求全無迴應,幾乎是把原文重寫一次,不僅過於草率,也不符合聯合國兩公約審查委員的結論性建議。」臺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表示,民團參考英、美作法,針對未來14天內即將失去住所的民衆提供居住資源協助,對象包括遭跟騷、暴力對待的受害者等,達到預防無家可歸的效果。否則依現行狀況,即使預期將失去住所的民衆向社會局求助,社會局也苦無法源提供協助。

王今𬀩舉例,受暴婦女離開庇護所後,因無法回到施暴者家中,恐會面臨無處可去的情況,最終鍵入貧窮、淪爲無家者;藉由無家者專章的預防性支持,可以涵蓋受暴婦女等「無家者預備軍」,及時提供居住支持,以及就業、生活等完整配套資源,避免民衆陷入長期流浪,可惜衛福部並未採納建議。

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表示,無家者身份特殊,爲政府扶助對象,卻未必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而社救法主要是針對前述社福資格認定及支持服務作出規範,考量福利與身份的關聯性,加上無家者議題複雜,難以用單一條文處理,不適合納入社救法中,建議政府另訂專法。

「對無家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在他們流落街頭前提供資源。」鄭麗珍表示,早期無家者安置措施只有收容所一種選擇,現已有特約旅館、公有宿舍改建等多元選擇,藉由無家者專法的訂定,除能解決縣市對於街友定義不一的情況,也能以較具系統性的方式,提供無家者所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