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低收入戶佔總人口數不到1.3% 民團提《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

民團今在立法院公佈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同呼籲跨黨派立委支持修法。(範雲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臺灣貧窮率被各界批評低估貧窮人口,《社會救助法》應該大幅修法呼聲四起,民團今在立法院公佈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同呼籲跨黨派立委支持修法。民進黨立委認爲,現行問題存在已久,距離上次大幅修正,已超過10年,政府應理解第一線現場的諸多困境。

根據統計,臺灣的貧窮線標準與國際相仿,但相較鄰近的日本、韓國貧窮率爲總人口的15至16%,臺灣低收入戶卻僅佔總人口的1.3%,民進黨立委提到,這次修法有4大重點,首先,應調整目前過於嚴苛的「貧窮認定」,真正接住目前正在貧窮困境的人民們。

民進黨立委指出,第二個修法重點則是,強化脫離貧窮的政策設計,以階段式脫貧規畫取代過去使用的斷崖式補助,同時搭配多元就業、居住安定服務,給貧窮者釣竿,更讓他們不用餐風露宿。

立委表示,第三個修法重點,政府帶頭消除對貧窮者的歧視,將過往相關政策中框定的「基本生活扶助」,改爲「保障適足生活」;第四個修法重點,尊重社工專業,授權社工依實情評估家戶人口、所得計算方式,讓弱勢家庭不再陷入互相的司法訴訟中。

臺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提到,現行法規規定,戶籍地與實居地須一致,以前年度財稅資料計算收入的方式,經常卡住無家者、身障、老人等弱勢者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建議應依實際居住狀況給予補助。

臺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𬀩指出,現行《社會救助法》以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定義「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就是「個人的貧窮線」,但很弔詭的是,低收入戶只能以「家戶」總收入申請低收資格,無法以個人爲單位申請。

他認爲,《社會救助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一條「家戶貧窮線」,卻有明文規定「個人貧窮線」,但又不給予個人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