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休眠”制度有望試行 業內:需論證延伸影響
針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歇業但仍有意願繼續經營、企業信用修復難等常見問題,我國將逐漸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今年10月以來,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到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1200餘條。11月28日,國務院發佈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轉辦部分意見建議情況的通報,在完善保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企業經營困難可設立“休眠期”,並將完善信用修復措施。專家表示,兩項改革都涉及到企業的經營資質和信用等級,對企業非常重要。但一定要充分論證它的延伸影響,例如企業休眠期間可以不履行哪些義務、休眠期限時間長短等。
經營困難可“休眠”
轉辦意見涉及衆多關注度較高議題,針對企業經營困難的問題,通報提到,建議試行企業“休眠”制度。
通報顯示,部分督查組反映,市場監管部門對連續兩個年度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很多企業因短期經營困難暫時歇業,但仍有意願繼續經營,而企業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創業會遇到障礙。建議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企業設立“休眠期”,合理設置休眠條件和程序,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
據瞭解,企業年報公示制度於2014年10月正式實施,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企業年報公示。
北京知誠社會組織衆扶發展促進會會長任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年報制度和企業信用建設體系的大數據是關聯的,年報信息對大數據更新還是有一定作用的,對外披露也可以讓其他對企業感興趣的人瞭解企業”。
今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8年全國應當報送公示年報的企業3258.43萬戶,已經報送公示的企業2980.47萬戶,年報公示率爲91.47%。
而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經營困難,也影響了年報的報送。爲此,一些地方省市曾推延報送年報時間。今年3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便發佈通告,凡於2019年12月31日前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含海關管理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今年4月,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湖北也將2019年度企業年報時間延長3個月,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延長了6個月。
但這些顯然不夠。中騰致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施益寶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們這類小微企業,如果一兩年沒營業,因爲沒有業務往來也就沒有流水,就更不要談稅務了,沒做年報也情有可原。雖然年報是很基本的操作,但它本身就需要花錢讓會計事務所來做,而有關部門從稅務和企業銀行兩個維度沒有看出企業有明顯違法行爲的話,那麼未報送年報不應該被過度懲罰”。針對這些問題,未來,休眠制度的設立或將爲企業解困。
完善失信懲戒措施
廣東某設備商股東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曾經公司要變更法人,在稅務局約談法人時沒有及時去,耽誤的時間比較長,就被列入了信用黑名單,後來跑了三次才移出黑名單。
北京商報記者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互動平臺上看到,不少企業對失信後的信用修復及信息更新存在疑問。例如,有企業在2019年8月1日留言稱,公司法人已經被法院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工商部門網上信息還未更新。
“企業列入失信名單容易,信用修復難,影響困難企業享受惠企政策,不利於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也是部分督察組反映的情況之一。
同時,通報還提到,一些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多、認定寬泛,有的失信懲戒措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爲此,建議進一步完善失信懲戒措施,採取措施改善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不合理現象,研究制定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處罰措施。
在任壯看來,這些舉措是非常有必要的,“企業可能因爲很小的違規就上榜,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影響。如果信用懲戒力度過高,可能影響到企業招投標等工作。所以要辨別企業是否主觀故意,在信用補償機制上也要加大探索力度”。
據瞭解,按照《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失信企業想移出失信名單,通常要等3-5年後才能申請移出。而爲減少對企業發展的阻礙,幫助失信企業重塑信用,海南、青海、江蘇等地陸續推出了失信企業修復措施。例如,2019年3月,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發佈消息稱,該省有829家企業依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以申請移出“黑名單”。
“泛化失信懲罰,會使信用秩序失衡。可喜的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都有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的表述。”CEI中國企業研究所秘書長唐大傑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建議,應該規範失信懲戒的標準,沒有完整的司法程序的結論,不能用於懲罰失信者;同時應該建設暢通、透明的信用修復機制,讓失信者可以重建信用。
需論證延伸影響
在任壯看來,以上改革都切身涉及到企業的經營資質和信用等級方面,對於企業非常重要。但一定要充分論證它的延伸影響。
“如果企業已經經營困難到無法年報了,那麼說明它正常報稅也無法開展了。”任壯說,“如果通過休眠保留企業營業執照,那麼記賬報稅是不是也要取消?企業還能否籤合同?休眠期間可以不履行哪些義務?休眠多長時間,什麼時候能復甦?要考慮到這些連鎖反應。”
對此,施益寶也坦言,“一個初創企業,從成立公司的第一天就有開銷。即使是零報稅,也有很多人因爲自己不懂稅務,必須交給會計事務所處理,每個月固定費用就要花掉兩三百元”。他建議,稅務報告能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年、兩年、最長五年一報的政策呢?
針對信用懲戒政策新舉措,上述廣東某設備商股東則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希望國家出臺措施提高代理記賬公司的門檻,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記賬公司門檻提高,企業被納入失信的概率就小了。”
對此,唐大傑表示,記賬公司追求低成本,往往是流水線式運作,做不到爲企業客戶的個性化專業化服務。“現在網絡化申報稅務系統是比較方便的,如果企業裡有人稍微培訓一下是很容易掌握簡易的申報方式的。”他提醒,更重要的是,稅務部門應該調整理念,即便是少報一個月、晚報一年再去申報也不必追究,“休眠的企業既不違法也不增加市場監管部門的管理成本,應給予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