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收賄難成罪 合議庭改圖利判刑

宜蘭縣長林姿妙一審被依圖利等罪重判,法界人士指出,檢方起訴收賄,因罪證略嫌不足,不少人猜測難以成罪,未料合議庭主動變更以圖利罪判刑,但圖利或便民實難界定,從證據來看,二審仍有逆轉可能。

檢方指控,林姿妙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地主劉石純、陳正勲的農地符合農用而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另塊地作爲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二四○萬元,依行收賄罪嫌起訴。

林姿妙在審判時反駁稱,她曾告訴檢察官廉政署監聽譯文有誤,她在電話中請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全力協助的事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聽洲拜託穀倉的事,並非農地地主陳正勲的事。但法院並未採信,雖認爲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證明林姿妙以「協助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土地作爲競總」,但圖利地主免徵土增稅一一二萬元部分事證明確,改依圖利罪判刑七年。

本案由審判長莊深淵、陪席法官程明慧、受命法官陳錦雯審理,從二○二二年十月開準備庭到今年十月審結,纏訟逾二年。

「判決出人意料。」法界人士指出,審結到宣判經兩個月,或許評議過程中有法官意見不同;庭審時因收賄罪證較不足,沒想到合議庭主動變更法條判刑;從各項證據來看,二審雖有逆轉可能,但一審結果已重創林姿妙與藍營。法界人士說,圖利罪關鍵在行政裁量是便民還是圖利私人?合議庭認爲從現場照、相關函文來看並不符合農地農用,確實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