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罪、單位行賄罪、虛開發票罪,燕郊首富李福成被判緩刑

(原標題:涉受賄罪、單位行賄罪、虛開發票罪,燕郊首富李福成被判緩刑)

1月29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判決書的公告顯示,燕郊首富李福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虛開發票罪,被河北衡水冀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證實,近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李福成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冀1181刑初94號》(以下簡稱“判決書”)。

公告中稱,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初審判決李福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已繳納);退繳的違法所得3000萬元、行賄款600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公告中稱,李福成目前未擔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職務,未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案件不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營正常,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圍繞既定短期和長期目標經營管理。判決書不涉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經營的業務,對公司的運營、財務和經營業績沒有影響。

李福成在環京小鎮燕郊無人不知,名下涉及房地產、養殖、食品、酒店、建材等多家公司。2019年9月,由李福成擔任董事長的福成集團涉稅案由河北省紀委介入調查。

2021年6月7日,福成股份公告,實際控制人李福成涉嫌短線交易被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