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恐判10年刑 劉樂妍隔海嗆聲:欲加之罪

女星劉樂妍遭控賄選,恐判十年刑。(圖/中時資料照)

女星劉樂妍近年演藝重心移往大陸,不過卻被控合一大選前,要房客投票給當時參選臺北議員羅智強,就可減收當月房租1千元,因此遭臺北地檢署依違法選罷法起訴,人在大陸的她則隔海喊冤:「莫名其妙,欲加之罪」。

劉樂妍微博全文。(圖/劉樂妍微博)

劉樂妍在九合一大選前,曾公開表示若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房租就減1000元,此貼文被網友轉貼到PTT並檢舉涉嫌賄選,檢方偵查時她也坦承犯行,最後依《違反選罷法》99條期約賄選罪起訴,最高可判10年徒刑,不過昨日首次開庭,劉樂妍人在大陸但並未請假,由律師代爲出庭,對此她則在微博嗆聲:「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這叫做我用法扶律師?」,語氣中透露不滿情緒。

不過2018年展開調查後,檢察官都是約定她返臺期間進行開庭,據瞭解每次檢察官傳喚她開庭時,總會偏離主題,還不忘強調:「我沒有那麼支持國民黨,我只是想打敗民進黨,最支持的其實是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