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涉嫌收買房客賄選 房客作證:根本沒投票

劉樂妍涉嫌賄選,以降房租1000元爲代價,收買房客投給臺北議員羅智強。(組合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藝人劉樂妍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涉嫌收以減房租1000元爲代價,要求房客投票給臺北市議員羅智強,還在臉書上自爆這件事,遭到網友截圖,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27日臺北地院開庭劉樂妍的律師指出,房客當天根本沒有去投票。

臺北地院27日下午開庭,但劉樂妍人在大陸,並未現身,僅「法扶律師」鄭志政單獨出庭,表示劉是「有條件認罪」,目前先以無罪答辯。

律師還說,房客高小姐也於偵查中表示,因劉每天都跟她談政治議題,她只是「應付」而已,最後也沒去投票;且羅智強的票數遠超過第二名,劉的行爲並未影響投票結果反觀「罷韓送口罩」影響更大!因此主張劉無罪。

檢方調閱臺北市第7屆市長、第13屆市議員、第13屆里長等選舉人名冊,發現房客高小姐確實沒有去領票雙方對於期約賄選犯行是否達成合意仍有疑慮。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 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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