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首開審理庭 最快這時判決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件今起審理庭。(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涉貪,今天(12日)宜蘭地方法院首開審理庭,圖利罪被告之一、縣府建設處建管科長林志揚等人出庭,針對林姿妙在2018年選舉時,競選總部延長使用是否涉及不法交互詰問,一審判決最快在8月底至9月初出爐。
前年1月間檢廉大動作搜索宜蘭縣長官邸等處,同年8月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林姿妙等15人,林姿妙被控爲免費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爲2018年縣長、2020年總統大選的總部,獲取不正利益達240萬元等,被依違背職務行爲收取不正利益、僞造文書、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
雖然林姿妙遭起訴,但她仍在2022年縣長選舉中以過半得票率連任;林姿妙涉貪案件地院是在前年10月首開準備程序庭,期間應被告所請勘驗偵訊光碟等資料,勘驗完畢後排定審理庭。
地院今首開審理庭傳喚林志揚等人出庭,林志揚因被控覈准羅東98地號上競總延長使用,檢方依貪污圖利罪起訴,2名出庭的證人是負責98地號上臨時建物的建築師事務所人員。
檢方緊追林志揚讓競總「延長使用」,是有人先找過林志揚溝通。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出庭時說,他在申請前有與縣府人員溝通,但已經忘了對象是誰,當初偵訊時稱對象是林志揚,是因爲問筆錄時被窮追不捨,才用推演方式認爲溝通對象是林,但對象是誰並沒有確切的印象。
林志揚則說,建築師事務所在2018年12月4日提出申請前,並沒有人找他溝通,因申請資料有附上結構安全等文件,就籤核上呈。首次審理庭歷時約1小時,後續還有12次審理庭,林姿妙是7月2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