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 林姿妙控被羅織罪證

宜蘭縣長林姿妙。本報資料照

全案共15名被告,包含林姿妙、林的女兒林羿伶、縣府和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下週言詞辯論庭排在23日下午、24日上午,宣判可能落在11月底到12月初。

檢方昨論告指出,地主陳正勲2019年收到財稅局發文要求補徵1558地號的土增稅112萬元,陳和另名地主劉石純到縣長辦公室找林姿妙拜託,林指示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研商,最後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課土增稅;陳正勲則繼續讓林無償使用98地號,成爲2020年韓國瑜競選總部作爲對價。

檢方批本案是財稅局、建設處與農業處3局處集團作案,林姿妙豈可能不知情?林收不正利益極爲不妥,縣府3局處共同犯案,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現在竟已升官到農業處代理副處長。

吳東原回擊,偵訊時秉持專業回答,廉政官根本不採信,偵訊從上午9時問到晚上10時,當時委任律師勸他「照廉政官的說法才能回家」,纔不得不做出錯誤供述。本案發生後,縣內同仁士氣低落,科室多人離職。

吳朝琴強調,偵訊時受到廉政官誘導,且較難解決的民衆陳情都會跨局處開會討論,如果這算是合謀,縣府豈非天天合謀?林羿伶更反諷,多名被告都是局處長,再往上只能升副縣長,「這麼多人爭1個副縣長嗎?」

陳正勲辯護律師表示,陳從來沒有和劉石純一起找過林姿妙,是受到廉政官不正誘導,才說出不實供述。盧天龍辯護律師提出,3局處首長僅8月13日開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