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會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民代、學界報帳爭議解套
前立委顏清標日前因喝花酒案,要求首長特別費溯及既往的除罪化,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99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研究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其核銷等視爲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不過,意圖爲自己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者,不適用。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行政院長江宜樺赴立院拜會黨團。(圖/記者王文萱攝)
立法院晚間經朝野協商並三讀通過,99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研究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裡長事務補助費;101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條文並規定,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不過,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除顏清標以外,臺大醫院創傷部主任柯文哲曾因涉詐領國科會補助案遭約談,此次《會計法》修正案也增列101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至於已入監服刑的顏清標是否適用此法,立法院長王金平受訪時說,必須端看法務機關如何解釋,條文若一體適用,顏清標應能出獄;學界會計帳務牽涉到司法問題,已是歷史共業,這次《會計法》修正案通過後,希望往後外界能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