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補繳去年社保費可按規定享減免政策

本報訊記者甘皙)爲確保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3月16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工作事項通告》,明確了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企業辦理社保業務及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的相關事宜

2020年,爲應對疫情,北京市在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面採取了階段性、應急性特殊措施。目前,爲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社保經辦業務已全部恢復正常辦理。社保經辦機構積極推進“不見面”辦理服務,各參保單位個人優先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等線上服務渠道,按國家及該市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業務。

爲進一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參保單位辦理2020年2月至12月階段性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用補繳業務時,如參保單位符合2020年該市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條件的,仍可享受對應的減免政策。

今年3月起,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要求,北京市啓動了對參保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資格的複覈工作,對確需調整的企業按政策予以退費或補收。

同時,2021年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參保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等,可於2021年12月31日前自願申請補繳2020年度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