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3年未修正 《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26日三讀通過,文化部長史哲期許公視能成爲推動影視產業的「造浪者」。(文化部提供)

《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2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睽違13年的首次修法爲公視解禁長達23年的經費上限,並修正董監事選任門檻爲2/3,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羣頻道明確法源。文化部長史哲以「人人都是造浪者」感謝各界的支持與多年來的溝通努力。

史哲表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1年預告修正,直至2023年3月30日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在不到2個月時間能夠完成三讀,可以說是「用2個月扭轉20多年的困境」。史哲指《公共電視法》修法是自己就任時,認爲最重要且應最優先處理的一個法案,雖感困難重重但仍致力在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法案會期完成三讀。

史哲指出,此次優先修正具共識的法條,包含解開2001年至今,長達23年停滯的9億元捐贈預算上限緊箍咒;修改董監事3/4選任門檻爲經2/3通過;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羣頻道明確法源,解決過去Taiwan+、客家電視等須以採購方式辦理,營運穩定性不足情況等3大核心議題。另外,則修正如主管機關仍停留於新聞局等不合時宜法條,以及配合《財團法人法》等法律相應的修正。

史哲以引近日《人選之人-造浪者》所說:「我們是隱身在後臺的人,我們創造舞臺,創造燈火,創造出你看到的,創造出你聽到的,創造出這些就會贏嗎?但如果什麼都不做,就會輸。」期許公視未來在各界努力創造的基礎上,也能如同世界各國公視一般,成爲推動臺灣影視產業發展的「造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