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案源!國有土地標租太陽能光電 擴及都市土地
▲爲了擴大國有土地標租光電的案源,國產署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可標租土地擴及到都市土地,但仍須一定符合條件。(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增進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以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財政部國產署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擴及都市土地,增加作業彈性。
國產署表示,自2019年建立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作業以來,至今短短一年時間內,已經公告招標五批次、15宗的非都市土地,其中標脫的土地包含桃園市一宗、苗栗縣兩宗、臺中市兩宗、嘉義縣三宗、臺南市兩宗、高雄市兩宗共計12宗,面積合計16.58公頃,設備裝置容量共計20844.835峰瓩(KWP)。
國產署表示,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保育及公用的前提之下,兼顧土地利用價值最大化原則目前篩選非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低的邊際土地,像是農牧、水利、鹽業養殖用地或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爲主要辦理標租光電標的。
但是國產署官員表示,非都市土地要符合條件者標租光電的標的已經愈來愈難找尋,爲了擴大案源國產署邀集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部會討論現行的招標內容。擴大可標租的內容將都市計劃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增納爲辦理標租光電的範圍,而是否可改爲標租光電的用地,各地方政府也會依各縣市所規定要點審覈,並且增加承租廠商視個案情形評估申請容許使用方式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相關作業機制,視需要才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
國產署表示,下一批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光電大約是10月,希望屆時可盤點出首宗都市計劃區的國有土地標租光電,未來也規劃每批大約三、四宗土地之中有一宗屬於都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