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土地標租租金標準 未來國家建設「免籌編經費徵收土地」
▲內政部修土地標租租金標準。圖爲淡海新市鎮。(圖/ETtoday資料照)
爲有效活化新市鎮公有土地的利用及整體建設,內政部20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調整新市鎮公有土地的租金標準,以符合市場行情,提高投資者標租意願,讓土地出租與出售並重,有助於未來國家重大建設需用土地時,政府不需再籌編經費徵收土地,可節省公帑並使經營多元化。
內政部表示,現行新市鎮公有土地標租租金及地上權權利金,以開發成本計算,金額較高,不符合出租市場行情,致目前新市鎮土地以標售爲主。
配合新市鎮開發政策,達到土地出租與出售並重目標,內政部參酌歷年來新市鎮土地標租的實務經驗,以及其他公有土地標租的規定,於20日部務會報通過「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彈性且合理計算土地租金,以貼近市場行情,加速招商引資。
這次修法,在土地年租金部分,將原本不得低於新市鎮開發總成本所估定地價之一定比率,修正爲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1‰至5‰計算;另外在地上權權利金部分,原本不得低於新市鎮開發總成本所估定地價30%,修正爲不得低於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的30%。
內政部以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產業專用區爲例,土地年租金從修正前的1億529萬元,修正後調降爲502萬元至2513萬元間,合理計算,提高有意投資購地開發業者租地投資意願。
此外,這次也配合行政機關土地標售、標租公告電子化作業,新增標售、標租土地公告事項,一併刊登機關網站及政府公報,以方便投資者上網瞭解投標內容。
內政部指出,「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佈施行,以促使新市鎮公有土地順利標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達到招商引資,帶動周邊發展,此外,國家保有土地產權,將有助未來發展及都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