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新標準發佈

人民網銀川11月14日電 (記者閻夢婕)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佈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報批、調整和實施監管等工作,促進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科學有序。

《實施細則》明確,要嚴格依據規劃開展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工作。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未納入經依法審批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片區不得編制方案。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原則上應在城鎮開發邊界內佈局,因安全、消防等需要且符合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選址要求的建設用地,在履行規劃論證程序時一併進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論證,通過論證可納入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開發方案涉及城鎮開發邊界優化調整的,應同步評估並相應做出調整。

《實施細則》中提出,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需要統一開發建設的交通、給水、排水、供熱、供氣、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共用途土地面積佔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總用地面積比例不低於40%。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當充分徵求成片開發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實施細則》規定,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是否符合耕地保護相關規定、是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是否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是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實施的,可按規定調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

此外,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工作的監管。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對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察,對未按批准範圍實施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等情形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