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標租4宗國有地 設置太陽能光電 創造2.87億商機
▲爲響應綠能政策,國產署再度公告招標國有地標租供太陽能光電設置使用。(圖/記者湯興漢攝)
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財政部國產署今(15)日公告標租新一批國有非公用土地供設置太陽能設備使用,分別坐落桃園市觀音區、苗栗縣竹南鎮、臺南市歸仁區及屏東縣裡港鄉共計有4宗土地,面積共計2.87公頃,預計每年售電收入約1438萬元,標租年限20年將創造2.87億元商機。
國產署副署長遊適銘表示,自去年4月頒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以及函令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作業規定。
短短的一年期間,財政部已經公告列標四批共11宗土地,標脫有苗栗縣1宗、臺中市2宗、嘉義縣3宗、臺南市1宗、高雄市2宗共計9宗土地,面積合計14.98公頃,得標設備裝置容量19014.835峰瓩(kWp),得標脫近九成,其中今年5月開標的嘉義縣大林鎮兩宗國有土地,更吸引高達21封投標,期中1宗土地得標廠商的回饋金比率高達23.8%,顯見綠電的商機愈來愈熱絡。
財政部今日也公告將標租新一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設置光電設備使用土地,共計有四宗,分別是桃園市觀音區,面積1.15公頃,保證金額115.8萬元,原本是三塊農牧用地,國產署整理好後綁在一起標租,投標裝置容量爲1158到2895峰瓩(kWp),每年受電收入至少579.6萬元。其次是屏東縣裡港鄉案,面一大約是1.28公頃,保證金128.4萬元,裝置容量1284到3210峰瓩(kWp),每年售電收入至少642.6萬元以上。
另外兩宗則是在苗栗縣竹南鎮,面積爲0.24公頃,保證金24.5萬元,裝置容量245到612峰瓩(kWp),每年售電收入122.6萬元以上;以及臺南市歸仁區0.18公頃,保證金18.7萬元,裝置容量187到467峰瓩(kWp),每年售電93.6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