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保障消費者「預售屋交易」 進行16建案聯合稽查
▲桃園市政府保障消費者「預售屋交易」權益,進行16建案聯合稽查。(圖/地政局提供)
「預售屋交易」向來被認爲對消費者較沒保障,現今恐非如此?!桃園市政府地政局8日指出,該局會同法務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建管處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作業,由抽查的16個建案查覈結果發現,違規率最高項目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全數建案皆不合格。
該些建案違規態様,主要爲驗收(交屋保留款未達房地總價之5%)、違約之處罰(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未給予消費者個別磋商機會)、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有明確完工日期、遲延責任免除條件違反公平原則)、通知交屋期限(限縮內政部規定於通知之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等。
地政局地價科科長何俊男 指出,爲提升預售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就桃園市銷售中預售屋,針對(一)不動產代銷業務、(二)建案廣告、(三)買賣定型化契約、(四)樣品屋等四大項目,抽查16個建案進行專案查覈。
其中,在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查覈重點,爲契約內容與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否相符,違規情形以驗收及違約之處罰兩項最多,16個建案皆未能符合規定,其次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通知交屋期限等事項,違規比例也相當高。 地政局強調,對於此次查覈契約條款不符合規定業者,皆已於限期內改正完成,該局並將不定期針對個建案辦理複查,以確實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