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芯科技招募限制行爲能力人 公平會罰20萬

臺灣匯芯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招募限制行爲能力人爲傳銷人,且沒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等,被公平會認定違反法規定進而裁罰新臺幣20萬元。

公平會指出,臺灣匯芯科技不但沒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就招募限制行爲能力人爲傳銷商,也沒有依法定計算方式辦理傳銷商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

公平會表示,臺灣匯芯科技在104年8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時,主要銷售食品清潔用品美容保養品商品,但是,當公平會在108年6月派員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招募限制行爲能力人爲傳銷商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