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馬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0.5萬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馬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違法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被拉薩市當雄縣交通運輸局依據《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決定給予0.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公告內容,23年6月19日上午11點42分,執法人員在納木錯景區入口檢查時發現,一輛川G9XW11,共有三名乘客經詢問該車通過攜程軟件APP上租的共九天租費爲1314元,取車點爲成都流星花園,還車點爲成都流星花園,該車未按照規定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擅自租賃小微型客車,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爲非營運。

成都馬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25條第一項,構成了擅自租賃小微型客車的違規行爲。拉薩市當雄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其給予0.5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2024022.0行政相對人名稱:成都馬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處罰類別:罰款處罰決定日期:2024-06-20處罰內容:依據《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決定給予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萬元):0.5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違法行爲類型:違法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違法事實:23年6月19日上午11點42分,我隊執法人員在納木錯景區入口檢查時發現,一輛川G9XW11,共有三名乘客經詢問該車通過攜程軟件APP上租的共九天租費爲1314元,取車點爲成都流星花園,還車點爲成都流星花園,該車未按照規定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是啊,擅自租賃小微型客車,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爲非營運處罰依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25條第一項處罰機關:拉薩市當雄縣交通運輸局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540122MB17356310數據來源單位:拉薩市當雄縣交通運輸局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540122MB17356310數據更新時間戳:2024-06-28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