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生開「公幹婊子團」羣組辱罵同學 5人判賠5.4萬還要寫悔過書

陳母要替受到同學霸凌女兒討一個公道。(圖/翻攝自Facebook/臺南爆料,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國一女學生,慘遭6名同學在「公幹婊子團」羣組以「不配當狗」、「臭鮑魚」等髒話言語辱罵霸凌而心萌短見,其中1人證據不足,取得被害人原諒,陳母因而提告其中5人公然侮辱罪,臺南少年法庭法官當庭訓誡5名女學生,並要求寫悔過書,民事部分法院調解下,5人共賠5萬4千元和解。據受害女學生陳姓母親表示,該羣組計有12名女學生,2018年9月上國中後成立,常在羣組講一些「無用話」,疑其女兒在軍訓露營時因「幫人出頭」引起誤會,造成羣組分成兩派,進而有言語辱罵情事,甚至帶頭女學生涉嫌以壞椅子要陷害她女兒受傷。

▲陳母指帶頭女學生涉嫌以壞椅子要陷害她女兒受傷。

陳姓母親說,她有3個女兒,其中小女兒個性比較活潑,升上國中一年級之後,跟着國小同班同學一同加入由林姓女學生在去年9月成立的「公幹婊子團」羣組,成員有12名女學生,常在羣組講「婊」、「賤人」、「臭鮑魚」、「當狗,狗也不配當」、「在吃屎」等「垃圾話」,但羣組後來分成兩派,彼此對立。

據瞭解,羣組成員分裂的原因疑是寒假前舉辦的軍訓露營,因爲班級排練表演舞蹈,其中有一名同學練舞時頻頻出包,遭到他人指責,被害女學生仗義執言,卻被林姓女學生認爲「幫人強出頭」,從此雙方結下樑子

陳姓母親說,林女那一派常在羣組上辱罵小女兒,但小女兒沒有迴應,直到大女兒發現後,她用女兒手機在羣組上質問林女在罵誰,林女竟繼續罵,她纔會忍無可忍,要大女兒從該話羣組上整理出100多張截圖等資料,2月11日開學時纔拿着資料到學校幫小女兒討公道。陳母事後向臺南市警方提起公然侮辱告訴,狀告其中5名少女

臺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當庭訓誡5名被告女學生,要求寫悔過書,民事部分則也在法院調解下,5人共賠5萬4千元和解。據瞭解,陳母捐出一半款項,希望藉此提醒大家,用言語或文字霸凌別人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