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限制下游藥局售價 遭公平會開罰250萬

杏輝是在2007年與社區藥局合作開設「杏輝藥局」,採店中店模式銷售。但杏輝以合約書規定藥局要依協議或杏輝建議售價銷售商品,否則得逕行終止合約、取消贈藥或取消回饋。

此行爲遭檢舉後,公平會今開委員會認爲,與杏輝合作的杏輝專櫃藥局遍及全國,銷售藥品與保健食品等,雙方的交易爲買斷關係。而杏輝以合約書限制杏輝專櫃藥局銷售商品售價,使藥局無法依據其所面臨的競爭狀況、營運策略、成本結構因素決定售價,已削弱其在同一品牌內零售價格競爭。

公平會還指出,杏輝所提出的爲維護品牌及產品通路市場形象解釋,難被該會難認定爲正當理由。因此判定此行爲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除應立即停止外,並處以25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