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 推動程序化監管措施落地見效
爲落實《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實施細則》對《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銜接。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
滬深北交易所明確,投資者交易行爲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爲高頻交易。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爲、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此外,額外報告方面,爲保障系統安全和穩定,除一般報告要求外,還要求高頻交易報告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交易收費安排方面,明確將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準,加收流量費、行情信息使用費等費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頻交易的過度優勢。
滬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夯實制度基礎,嚴格履行職責,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行爲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根據《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相關監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制度,整合修訂前期發佈的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並適時以適當方式發佈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監控標準。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4年6月14日。